昨日,小米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公开,小米“米家米家”商标纠纷被驳回。
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,判决书显示,小米公司不服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(2020)京73线初字第14236号行政判决,向法院提起上诉。
法院经查明,认为争议商标“米家米家”与被引用商标均含有“米家”,在文字构成、称呼、含义等方面具有相似性,争议商标整体未形成与被引用商标明显不同的其他含义和特征,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。小米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。